業主正在和開發商負責人談判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王文莉) 最近,一些買了海駿達康格斯花園鳳凰苑的業主比較怒。
銷售人員說2016年6月份交樓
開發商卻說2018年6月份才交樓
購買康格斯鳳凰苑的200多名業主糊涂了
到底誰說了算?
……
昨日(7月9日)下午2點30分,購買海駿達康格斯花園鳳凰苑的200多名業主第3次聚集在康格斯售樓中心,和開發商談判康格斯鳳凰苑“何時能交房?”問題。談判持續到晚上,開發商最終給出答復:“今年8月30日再給業主一個明確的交樓時間答復!”
導火索:業主聲稱被要求簽“霸王條款”
“2014年在這里買房時,銷售員再三向我們承諾2016年6月份交樓!”在鳳凰苑買了房的業主柯小姐說,今年6月起,陸續有業主到康格斯鳳凰苑售樓中心咨詢交樓事宜。此時對方拿出一份“提前交付裝修申請書”,申請書第一條說明,“本人承諾不追究貴公司提前交付裝修等相關違約責任,因提前交付裝修以及商品房接收后的一切責任和風險由本人承擔。”
業主們稱呼這份申請書為“霸王條款”
對這份申請書,大部分業主都拒絕簽字。“要么現在在這份申請書上簽字申請交房,要么只能等到2018年再交房!”6月底已經在申請書上簽字的業主胡小姐告訴記者,當時售樓小姐這樣答復。業主們給這份申請書取名為“霸王條款”,“霸王條款”的出現,也直接引發了業主的所有懷疑與不滿,要求一次次談判給出明確交房日期。
事件溯源:口頭承諾與簽約時間不一致
“我是2014年11月購房的,購房的時候售樓小姐口頭說明交房時間是2016年6月。緊接著,先付定金,再付30%首付款,然后簽合同。簽字按手印的時候是散頁的合同,簽完字發現合同上寫的商品房交付期限是2018年6月10日前。工作人員給出的答案是,2018年6月10日前是指出具房產證的時間,交房時間還是2016年6月。”
——業主柯小姐
“我2014年購房交完30%的首付款,至今為止還未簽訂合同,只從當時購房時認識的銷售人員羅小姐處知道是2016年6月交房,一直沒有過問。”
——業主曹先生
業主與樓盤銷售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
一直到2016年6月底,所有業主都遲遲沒有收到交樓的通知。佛山市順德區哥頓房產有限公司(海駿達康格斯花園鳳凰苑開發商)相關負責人李先生回應業主:“我們也不清楚為什么售樓小姐會這樣回答,接下來會去核實清楚,這個問題也將統一在8月30日給出答復。”
據柯小姐介紹,她身邊有一部分業主還簽訂了一份合同(見下圖),不少業主說:“合同第二條內容明顯表示2016年5月10日前可以申請提前交房入住裝修。”但李先生指出合同意思是指需要商品房竣工驗收后才能給業主交房,否則因提前交付而出現的一切責任和風險由業主承擔。
有一部分業主簽訂了這份合同
對此,廣東順恒律師事務所律師賀麥清認為,部分購房者想先物理交樓,開發商要求免責。其實雙方都屬違法之舉,商品房沒有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竣工驗收,是不允許交付給業主使用(裝修)的,合同里面第二點說可以提前申請交樓,是存在違法問題的,業主也不能在政府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前要求交房。
對于“提前交付裝修申請書”,李先生告訴記者,在7月6日第二次協商時,他們和業主協商對申請書第一條內容修改為“屬于由開發商承擔的房產維修責任的范圍內由開發商承擔!”但開發商并未擬定一份新申請書,也并未與業主簽訂第二份修改后的新申請書。對此答復,業主們均表示并沒有這樣的協商。
賀麥清指出,此事中,購房人與開發商已經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了2018年6月10前交樓,要以合同契約為準,具體的日期由開發商和業主友好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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