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何某因編造謠言涉嫌尋釁滋事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趙某、張某、楊某俊均被依法行政處罰
嫌疑人何某表示后悔萬分
順德城市網消息 (黃婷 通訊員:梁曉茵、范振寧) 近日,有網民在微信群發布謠言,稱順德容桂、大良千人執法隊伍對所有餐飲店環保大執法,嚴重擾亂了社會經營秩序,引起了社會恐慌,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
29日凌晨,順德區公安局通過快速偵查,成功抓獲散播謠言的始作俑者和3名轉發散布謠言的人員,目前,3人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名造謠者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順德警方今日召開了新聞通報會,對上述案情進行了通報。通報會上,順德城市網采訪嫌疑人何某,他表示后悔萬分,“當時只是覺得好玩,并沒有想到會犯法?!?/p>
12月28日,順德區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微信群里傳播謠言稱,順德區大良、容桂街道出動便衣一千多人針對臨街鋪面某種行業檢查環保、消防等問題及各類證照。謠言一經散布,短短一小時內已轉發上千次。至當日下午,謠言不斷發酵,導致相關鎮街的企業經營者引起恐慌并紛紛關門歇業,嚴重影響了順德區的生產經營秩序。
事件發生后,引起了區委區政府及區公安局的高度重視,區相關部門及時進行了辟謠,區公安局立即組成專案組,要求盡快查清謠言來源,澄清事實真相,嚴格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容桂派出所在區局相關業務部門的支持下,迅速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
當日20時許至次日2時許,造謠者何某(男,27歲,廣東韶關人)和傳謠者趙某(男,41歲,山西省人)、張某(男,28歲,廣東高要人)和楊某(男,28歲,廣東韶關人)先后被專案組在容桂街道轄區成功抓獲。
經查,何某于2016年12月27日10時許,為了使其個人微信號增加人氣,提高關注度,于是利用個人微信號編造上述謠言轉發至朋友圈,后經朋友圈轉發散布,該謠言迅速發酵,造成行業恐慌,并引致順德區部分商鋪關門歇業。
目前,何某因編造謠言涉嫌尋釁滋事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趙某、張某、楊某俊均被依法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對于在網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會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提醒市民切勿造謠、傳謠。
■律師說法:
律師黃澤義指出,本次容桂“大規模環保執法”相關謠言,給市民的生活秩序帶來嚴重負面影響,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希望廣大市民以后生活生產中不傳謠、不信謠。
■法律知識普及:
網絡謠言就是通過網絡,例如郵箱,聊天軟件。社交網站、網絡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名人要員、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為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的影響。
對于網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責任:一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謴兔u、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處5日以上10日一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br />
三是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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