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男子鄧先生稱日前在中山一路段發現一女童病情嚴重,家長非常著急,遂駕車將其送往容桂桂洲醫院,途中為趕時間違反交通信號燈1次,后到交警部門申訴要求免處罰。順德公安交警回應稱會進行相關調查,如果鄧先生描述的情況屬實,可以免處罰,否則仍按法律規定嚴厲處罰。
新浪微博網友@鄧根達 發布的帖子稱,他是中山人,2016年12月30日晚23時左右,駕駛一輛粵T牌小型客車在中山市黃圃鎮大岑管理區路邊等朋友時,期間突然有一名男子懷抱一名女嬰拍他的車窗叫他幫忙。當時已經深夜,路上車很少,鄧先生開始怕是騙子,后來看女嬰出現抽搐、嘔吐,情況確實很危急,于是迅速讓該男子抱女嬰上車,并迅速就近駛往桂洲醫院。在途中鄧先生看到女嬰情況危急,于是加快車速并開啟車輛的雙閃提示燈,在經過桂洲大道與榮英路交叉路口時眼看著是紅燈,鄧先生看看左右沒有來車,一咬牙沖了過去。后來女嬰由于得到及時救治并沒有生命危險,而鄧先生卻收到了當晚車輛沖紅燈的違法處理通知。鄧先生覺得自己確實有違反交通信號,但是當時主要是為了救人,認為應該免于處罰,并愿意接受交警就此事進行的調查。
順德城市網就此事采訪了順德公安交警大隊的相關負責人,交警認為,一般私家車不同于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市民在駕駛私家車上路行駛的時候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通行,即可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實因為緊急避險等情況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時候,應提前預見到可能引發的后果。比如在該案中,由于是深夜,視線不是十分良好,鄧先生違反交通信號,既有可能為救治女童節省時間,也有可能因為觀察不充分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而延緩救治時間甚至引起更嚴重的后果。
順德公安交警認為,就個案而言,鄧先生描述的情況中確實存在幫助別人救助生命、開啟雙閃燈提醒其它車輛注意等情形,而且并未引發交通事故,交警會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將按照規定程序向上級報批通過后,幫鄧先生免于罰款和記分處罰,否則將仍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黃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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