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偽造律師證執業
在大家的童年記憶中,肯定看過不少律政劇吧!在劇中,舌戰群雄、攻守自如的律師形象,讓大家對律師這個職業有了無限的憧憬和向往!不過,想做律師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經過系統的法學知識學習,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才能當一名執業律師!昨日(11月27日),城網君從順德區法院了解到,一男子為了當上律師卻“腦洞大開”,選擇走一條“捷徑”!
案件回顧
“我想辦證……一個律師證。”2017年3月的一天,吳某然走在廣州白云區的路上,突然被路邊一則聲稱可以辦理律師證的“牛皮癬”小廣告吸引住了。吳某然突然生起了一個膽大的念頭——辦個律師證,做一名“吳律師”!
吳某然隨后開始了縝密的策劃:為了方便日后被稱呼“吳律師”比較好適應,吳某然回家上網查詢到了一名同樣姓吳的真實律師的姓名、執業證號,隨后按照“小廣告”的聯系電話打了過去,將該吳律師身份信息以及自己的照片提供給對方,辦理了一個假的《律師執業證》,甚至在證件上的照片處,還刻了一個假鋼印,足以以假亂真。
對應的律師名字、律師執業證號、律所單位均是真實的,再加上自己的照片以及偽造的鋼印,吳某然就這樣用300元買來了假律師證,并找人制作了《授權委托書》《所函》,從此開始了自己的“律師生涯”!
不僅如此,“吳律師”還正兒八經給自己定了“業務發展方向”——主要代理車險理賠、交通肇事類的案子。
“辦證”公司這邊,給“吳律師”提供了“一條龍服務”——長期刻、蓋假公章:“吳律師”需要所函等材料時,提供材料送往“辦證”公司,并支付相應費用即可。
此后,“吳律師”還攬起了進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會面的“生意”,從中收取五百至一千五百元不等的費用。
據被害人胡某陳述,胡某的兒子因涉嫌賭博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當時自己沒有多少錢,又知道吳某然是做律師的,于是便找到他,叫他到看守所了解一下兒子胡小某的情況,后來“吳律師”真的到看守所會見了胡小某,事后,胡某給了“吳律師”500元的報酬。
為了承接更多此類生意,“吳律師”甚至在看守所門口派發起了律師卡片,后有不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找到了“吳律師”進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2017年4月,梁某的姐姐阿紅(化名)因涉嫌網絡傳銷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梁某在看守所門口看到有很多人在發律師名片,其中有一張是“吳律師”的。梁某向其致電,電話中“吳律師”稱自己可以進去看守所會見,價格是1500元一次,梁某同意后在看守所門口向其支付了款項,“吳律師”當即提供《授權委托書》給其簽名。“吳律師”會見了阿紅后,又到梁某家里匯報情況,稱阿紅要聘用他為代理律師,梁某聽后與其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向其支付了24000元“代理費”。
這一年多以來,“吳律師”接到的生意可真不少。據統計,從2017年3月份開始,“吳律師”持上述假證在佛山市順德區、南海區以及中山市多地以律師身份執業,僅在順德區看守所,“吳律師”就會見了9名犯罪嫌疑人達17次!
2018年4月11日,“吳律師”再次去到順德區看守所,準備會見在押人員。然而,這一次,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吳律師”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員識穿并報警!
隨后,“吳律師”被接報前來的警察抓獲。落網時,吳某然并不知道,他所冒充的律師身份“吳某新”,經廣東省司法廳復函確認已于2017年3月15日被注銷。隨后,公訴機關以吳某然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向順德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順德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然無視國家法律,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的行為欺騙當事人、司法機關,擾亂司法秩序,情節惡劣,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極壞,故辯護人提出的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辯護意見,理據不足,法院不予采納。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順德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吳某然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黃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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