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廣告
做微商有多賺錢?浙江嘉興一對情侶做微商月入20萬,幾個月就買奔馳住別墅,不過近日這對情侶因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翻車”了。做微商的小伙伴要注意了,別以為自己平時在朋友圈里打打廣告就沒事,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真的開始向微商“開槍”了。
不過引起網友熱議的是,此次被抓微商是打著大牌商標的旗號在朋友圈低價售賣仿制品,正品原價幾千元的貨仿品售價只需幾百元,該微商認為,這都是買賣雙方你情我愿的交易:“我以為在微信上賣貨賺點小錢,買的人肯定心里也有數,知道這是假貨,應該不會有事,想不到自己還是被抓了。”
有人說微商的目標客戶,就是針對愛貪小便宜的人,網友“2小姐”表示:“原價幾千元的貨最后只需幾百元就買到了,壓根不用懷疑就知道是假貨了吧,這本來就是買賣雙方你知我知的自愿行為。”
不過也有三觀正的網友表示:“以名牌之名賣假貨就該被抓!”假貨、山寨貨的出現,不僅僅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且在注重版權和產權的今天,更是侵犯了這些正品企業的知識產權。因此,新電商法的出臺還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打擊電商平臺經營者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
如果你還認為只是在熟悉的朋友圈里賣賣貨賺點小錢,跟犯法扯不上邊,那就大錯特錯了。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電商法中明確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均為電商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不管是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的代購、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臺中賣東西的博主,都需要營業執照,還需要繳納稅務。無論你愿不愿意,電商法真的來了!現在開始,海外代購也許會從你的朋友圈里漸漸消失,網店的假貨可能將從電商平平慢慢消亡。(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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