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行為!日前,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順德分局對一宗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違法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案情摘要】
去年三月,被告人吳某開、吳某華兩父子為了售賣“田雞”給他人謀利,兩人駕駛木制小船、自制竹叉和竹籠抓捕野生青蛙。當晚,兩人在某水閘南側路邊被民警現場抓獲,民警現場起獲兩人的作案工具和46只野生青蛙活體。
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其中40只為兩棲綱無尾目叉舌蛙科中國虎紋蛙,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6只為兩棲綱無尾目蛙科沼蛙,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涉案蛙類總價值人民幣20600元。
黑斑蛙
虎紋蛙
沼蛙
案發后,被告人吳某開、吳某華交納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壞賠償金人民幣20600元。
【判決結果】
本案中,二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吳某華、吳某開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依法均從重處罰。被告人吳某華、吳某開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均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華、吳某開已繳納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壞賠償金,法院在量刑時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被告人吳某華、吳某開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和悔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吳某華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二、被告人吳某開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工作人員提示,不論是虎紋蛙、黑斑蛙、沼蛙或其他蛙類,建議大家都不要去抓捕,尤其不能用毒藥、爆炸物、電擊、電子誘捕裝置、氣槍、粘網等工具進行捕獵,否則將視情節被從重處罰。希望大家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共同保護我們的野生動植物資源,人與自然環境和諧共處。(韋薇,圖源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順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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