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法院公開審理盧乾圖“過失致人死亡”案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利榮聰) 昨日(8月28日),盧乾圖依然無法相信:飯后送朋友江某回家,最后江某回家路上被發現醉酒倒地凍死街頭,自己也被江某家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告上了法庭。昨日下午,順德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件。
女孩醉酒凍死街頭,同伴被告上法庭
據了解,盧乾圖通過微信的朋友圈與死者江某相識僅數月,曾見過兩面。2012年12月29日下午6時許,42歲的盧乾圖應邀去杏壇為朋友慶生,由于考慮到開車不能飲酒,他便叫上江某同往幫忙去應酬喝點酒。
飯局進行期間,喝了約6兩軒尼詩洋酒的江某顯出醉態。為避免江某喝醉酒后會失禮于人,盧乾圖便開車將江某送回勒流塘利村村口,在村口的眾裕路上,江某獨自下車后,盧乾圖便駕車離開到朋友家打麻將了。
次日清晨,江某被發現死在了街頭。由于事發時間為冬季,且恰逢氣溫驟降時段,據天氣預報顯示,29日夜晚氣溫從10℃左右跌到僅有6℃。警方的尸檢報告顯示,江某系“深度醉酒后凍死街頭”。
案件爭議:女孩究竟有沒有醉?
“我送她回家時,她的神智非常的清醒,一點醉意都沒有。哪個路段該轉彎,哪里有上下坡路,她都記得清清楚楚,還提醒我要注意。”盧乾圖在法庭上說,29日當晚20時許,他把江某送到塘利村的籃球場后,江某不愿意下車。
“我想她可能是擔心被家人責怪喝過酒吧,她要求我把她送到勒流的鎮面,但在去勒流鎮面的路上她又要求回家。當行駛到眾裕路邊時,坐在后排的江某突然開了車門,并自行下了車,分別的時候她還向我揚了揚手表示再見。”盧乾圖說。
對于盧乾圖聲稱“江某沒有醉酒”的說法,控方律師提出了異議。據了解,事發后盧乾圖曾在當地的公安部門作了一份供述筆錄。根據筆錄的記載,盧乾圖曾表示江某在車上出現了胡言亂語的情況。而且根據下車地點附近的視頻監控顯示,江某是在車輛的前門下車的。
對此,盧乾圖表示,由于自己不懂法律,當時面對公安機關和檢察部門的審訊,“過于緊張才出此口誤”。
案件聚焦:是過失致人死亡or意外死亡?
經過公訴人和辯護人的一番辯證后,被告人盧乾圖認可了案件事實的經過,但對于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盧乾圖及其辯護律師提出了異議。
盧乾圖認為,自己是出于對朋友的關心才將江某送回家的,由于江某是主動要求下車,加上自己并不清楚江某的確切住址,所以就沒有把江某安全送到家里。
至于,后來江某因為“深度醉酒后凍死街頭”,盧乾圖的辯護律師稱,被告很難能對這些客觀事件作出主觀的判斷。“每個人對于醉酒程度的把握和界定都不一樣,被告當時也盡了對朋友的情誼,將江某送到了家附近。而且當晚天氣的變化是發生在30日的凌晨,江某的死亡時間距離與被告分別的時間也有10個多小時,江某的離世與被告干系不大,應界定為意外死亡。”
對此,控方律師堅決否認了江某的“意外死亡說”。“被告人沒有將江某送回家中,而是半路讓其自己返回,存在‘過失殺人’的行為。而根據警方提供的證供,當晚死者的母親曾致電聯絡江某,但是江某的手機落在了車上。當盧乾圖得知江某母親打電話尋找江某時卻并未給予回復,而是繼續與朋友打麻將。正因為被告人的不作為,才導致了這次悲劇的發生。”
由于公訴人和辯護人雙方對盧乾圖的行為是否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案件將暫時休庭,在經過合議庭的審議后將擇日宣判,而盧乾圖暫時仍被拘留在看守所內。
■名詞解釋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并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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