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順德法院發出了首份《司法預警書》,重點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問題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通訊員楊虹、幸金球) 近日,海南、深圳、湖南和沈陽接連暴出幼女被性侵事件,事件讓這個“六一”兒童節添了一絲沉重。昨日(5月30日),記者從順德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在全省范圍首先推出《司法預警書》工作機制,發出的首份《司法預警書》中,重點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問題。
順德新措
全省首份司法預警書發出,重點關注未成年人
“六一”前夕,順德法院正式發布了首份《司法預警書》,重點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問題。預警書以較為突出的搶劫、性犯罪兩大暴力犯罪的發案形勢向廣大未成年人家長、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出預警。記者了解到,這是順德區法院在全省內首先推出《司法預警書》工作機制的一項舉措。
法院表示,《司法預警書》發出后,順德區教育局、10個鎮街的教育部門及涉案學校高度重視,并以書面和電話等方式回復法院,表示會采取措施防患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
順德區法院副院長譚振東表示,《司法預警書》工作機制是法院根據社會發展需要而創設的制度。機制建立后,法官在工作一旦發現某一類型社會問題較為突出的,將會進行總結。
經審批后,法院將以《司法預警書》的形式,將總結情況送達相關單位,或向社會公眾發出預警或建議,從而減少糾紛的發生。據了解,目前順德法院正在逐步完善包括預警級別、預警范圍、審批流程和部門協作等內容的司法預警體系。
案例回顧
男子半年6次性侵10歲女童
《司法預警書》發出后,關于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引發關注。記者了解到,今年,順德法院也審理了一宗幼女被性侵案件。法院通報說,案件中的被告人劉某是廣西人,出生于1980年,案發前在北滘一家湘菜館工作。2012年1月30日至8月12日期間,劉某先后6次在北滘鎮的一幢房屋內對年僅10歲的小唐進行性侵。
據了解,2011年10月份左右,小唐經常到劉某所在的湘菜館附近玩樂,并與劉某相識。隨后,劉某先后6次把小唐帶到其出租屋旁的一幢房屋內,并強行脫去被害人小唐的褲子,5次與小唐發生性關系,第六次實施性侵時,因被小唐的伙伴識破未能得逞。
2012年8月12日,劉某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9月13日被逮捕。2013年1月30日,順德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劉某犯強奸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被害人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還與之多次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劉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和悔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除了小唐遭到不法侵外,2012年5月10日、11日期間,勒流扶閭的一位男子朱某也對楊某、李某、王某、傅某進行猥褻。
今年5月,杏壇一男子在某中學附近當眾猥褻女生。
法官分析
未成年人搶劫、被性侵案件突出
面對接連發生的未成年人侵害案,在順德法院從事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多年的法官陳曉紅表示心痛。“有些糾紛和慘案本來可以避免或者降低發案機率的,但因缺乏正式的途徑向社會預警,慘案接二連三地發生。”
記者了解到,法院針對以未成年人作為侵害對象的160多件各類暴力犯罪案件進行分析,發現搶劫、性犯罪等兩大暴力犯罪尤其突出。
其中,輟學少年搶劫犯罪在順德的多個鎮街呈現多發趨勢。另一方面,工廠林立的容桂、勒流等地異地務工人員集中地區的未成年子女因家長疏于照看屢遭性侵害的案件發例較往年明顯偏高。
陳曉紅表示,《司法預警書》工作機制的建立,可以彌補法官們的一大“遺憾”,有利于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參與社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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