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闖禁”執罰已經開始,交警提醒廣大市民要按規定上路行駛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通訊員林暢) 近日,交警部門正式對闖“禁區”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執法處罰。縱使如此,仍然有不少市民違規行駛。昨日(9月5日),記者從順德區交警大隊了解到,單是9月4日當天,交警就查處了電動自行車及超標車違法行為161宗。
根據佛山2008年實施的“禁電區”規定,順德的“禁電區”主要包括兩塊:佛山新城中心區域(即樂從相關區域);順德中心區,即以大良街道西部邊界、順德支流、雞鴉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為界線的順德中心城區。從9月1日起,順德正式對闖“禁電區”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執罰,不少違規上路的車主被逮個正著。
順德交警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9月4日當天,大良、容桂、樂從在“禁電區域”查處的電動自行車及超標車違法行為有161宗。其中電動自行車“闖禁”45宗、超標電動自行車“闖禁”46宗,共計91宗。
除了“闖禁”外,交警還查處了超標電動自行車無證駕駛23宗、超標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13宗、超標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行駛15宗、電動自行車其他違法行為19宗。
交警表示,如果持摩托車駕駛證駕駛電動自行車,并在“禁電”區內行駛的,車主將面臨罰款200元和扣3分的處罰。而在相同的情況下,沒有考取摩托車駕駛證的車主闖“禁區”則要被罰款1000元。對此,交警提醒市民,出行時要按照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否則將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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