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具槍是孩子最喜歡的玩具之一,但其傷害性極大。
順德城市網(wǎng)消息 (記者梁雯雯 通訊員溫冠華) “媽媽,給我買把玩具槍。”昨日(4月21日),陳女士帶著兒子到鐘樓公園散步,不料走到公園里頭,兒子突然指著前方一個活動現(xiàn)場,嚷嚷著要買玩具槍。
順著兒子的指向,陳女士一看,忍不住也好奇地圍觀了過去。那是一場由順德區(qū)公安局舉行的宣傳活動,把查繳的槍支、刀具等違禁物品進行展示。在展示的槍支中,陳女士發(fā)現(xiàn),有不少都是玩具槍,難怪兒子說給他買玩具槍。不過,看著跟其他槍支擺在一起的玩具槍,陳女士請教了公安民警:玩具槍也屬于違禁物品嗎?
現(xiàn)場講解
據(jù)民警介紹,根據(jù)《槍支管理法》第46條規(guī)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是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fā)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zhì),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均列入違禁物品。近年來,國家槍支尤其是仿真槍的管理更加嚴格。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很多玩具槍都屬于仿真槍類。
民警表示,目前市民上銷售的玩具槍很大程度上與真槍的顏色、機械動力原理相似,與此同時,不少玩具槍還配備了塑膠粒的彈丸,而這些彈丸在近距離內(nèi)容易對人身造成安全,尤其是小孩在玩耍的時候,很容易對孩子造成傷害。所以,很多時候,市民所以認為的玩具槍,事實也是仿真槍,屬于違禁物品的一種。
市民經(jīng)歷
聽了民警的講解,陳女士吃了一驚,因為民警講的這些情況,她就曾經(jīng)經(jīng)歷過。
原來,在去年,陳女士也曾給兒子在玩具店買過玩具槍,當時,由于小區(qū)里的孩子很都很流行玩玩具槍,兒子也要買,經(jīng)不起兒子的要求,她讓丈夫到大良一家玩具店買回了一把玩具槍。當時考慮到兒子小,不會給玩具槍上膛,就沒有留意。后來,兒子拿著玩具槍到小區(qū)里頭玩,結(jié)果,對著一位小女兒的頭打了一槍。“當時把我們都嚇壞了,因為事先沒料到兒子還會上膛,而且還打傷了人。”后來女孩的頭上腫起了個包,雖然沒有受到很嚴重的傷害,但這一次的經(jīng)歷足以讓陳女士害怕,后來,她再也不讓兒子玩玩具槍了。
“實在是太危險了,那一次還好沒有打到對方的眼睛,否則后果不堪設(shè)想啊。”昨日,聽到民警的介紹后,陳女士才知道,原來孩子的玩具當中,還存在著這樣的“危險分子”。陳女士坦言,作為家長,對槍支的了解也不多,大家都以為只不過是玩具槍,更不知道玩具槍也是違禁物品。“我們很多家長都會有給孩子買過玩具槍,我們以為,反正店鋪能銷售那肯定是合法的。”
對于陳女士的疑惑,民警表示,事實上,近幾年對仿真槍的管理嚴格了很多,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玩具店有銷售玩具槍,就進行收繳處理。民警提醒,一般來說,市民上出售的玩具槍沒有彈丸的才算是玩具槍,帶有彈丸的槍支最好家長不要買,因為這些“玩具槍”很容易給孩子造成傷害。
以案說法
在昨日的活動現(xiàn)場,警方還通過圖片形式,對槍支危害的案件進行了展示。
今年3月2日,倫教派出所成功處置了一起涉槍斗毆案,當時常教社區(qū)民警中隊接區(qū)局110報警中心指令,稱在倫教大福名城后門發(fā)生了一起涉槍斗毆案件。接報后,民警和治安隊員迅速趕到現(xiàn)場。到達現(xiàn)場后,民警和治安員立即采取了措施,并控制了涉嫌參與斗毆的男子魏某,周某,楊某和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的鄧某,并起獲了疑似“六四”手槍一支,子彈四發(fā)。當時,持槍嫌疑人鄧某已受傷倒地。
經(jīng)調(diào)查,當晚19時許,吳、楊、魏三名嫌疑人到倫教大福名城對面一間快遞公司收到欠款時,與鄧某發(fā)生糾紛,三人于是追打鄧某,情急之下,鄧某拿出手槍向三人開了三槍,好在事故并造成人員受傷。
(編輯: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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