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順德城市網此前報道,法官在端午節的凌晨6點上門,找到被執行人履行賠償責任。但事實上,并不是每個案件都能找到被執行人。順德區法院每年約有三成案件遭遇“執行難”,要么通過各種渠道也找不到被執行人,要么是被執行人缺乏履行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旨在幫助困難群體的司法救助基金呼之欲出。
當事人困窘,法官盡力幫助
執行法官們大多都曾自掏腰包幫助過有困難的申請執行人。
順德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何杰才笑著說,就曾有群眾向他“借”過錢,“‘借’出去的錢,我們也沒想過要他們還。”
順德區法院法官古春成,2001年起一直低調資助生活困難的當事人,直到當事人的孩子考上大學、攻讀法律,寫了封信給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善舉才為人所知。同時,也引起各界對完善救助體系的關注和思考。
此外,由于案件執行不了,法院工作人員還要向申請執行的群眾解釋,不能理解的群眾會向人大、政協、信訪部門投訴。面對這些投訴,法院工作人員有點“冤”:他們已經嘗試了各種渠道,銀行、公安局甚至車管所、房產登記處。專門負責處理投訴的何杰才說:“有時一天都在和群眾溝通,其他工作沒法進行。”“執行難”讓原本就超負荷工作的順德區法院雪上加霜。
司法救助基金或可助弱勢群體
“執行難”是全國性難題,主要集中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工傷事故及其人身損害賠償等幾類民生案件。順德區法院的法官們做出了很多努力。去年,勒流一場車禍讓一對兄妹失去了父母,辦案法官幫助申請低保、與順德區婦聯聯動,幫助孩子渡過難關。然而,光憑法官的古道熱腸不是長久辦法,如果有司法救助基金,形成長效機制,可以幫助更多弱勢群體。
與順德相鄰的南海已經作出嘗試。
去年4月,南海區政府同意在南海法院建立“涉法涉訴救助基金”,首期到位基金達200萬。此舉讓南海法院成為在省內率先成立該項基金的基層法院。據報道,該基金有發放有回收,以形成長效機制,長期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對于已經支付救助金的案件,執行工作仍然繼續進行,如被執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已發放的救助款項優先扣回,存入救助基金專戶;救助基金使用完畢后,可再向區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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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法律學者、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
最高法院2008年1月就已發文倡議成立司法救助基金,但至今只有很少地方成立。因為成立基金并不是法院的義務,法院的責任是公正判決,因客觀條件無法執行是社會問題。最高法院雖然提出可以多渠道籌措資金,除財政撥款外,還可發動企業、個人捐助,但企業、個人有慈善意向可以直接資助事主或通過慈善機構進行,不一定給法院。所以還要靠政府來解決。
執行救助基金與解決執行難實際是兩回事。客觀不能執行,法院并無過錯,不能算作真正的執行難。真正應該負責的是政府部門,因刑事附帶民事和交通事故賠償等,都與社會治安、交通等行政管理有關,這是一種國家責任。
此外,對執行救助基金的管理還存在爭議,可以探討由民政部門或慈善機構進行管理,不能讓法院變成慈善機構而影響核心的審判執行業務。客觀上無法執行,當事人也不應向法院要錢,法院沒有過錯,只有執行不力,才能追究法官責任。
□安琪 通訊員 蘇樺農 (編輯: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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