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阿健因無錢上網被網吧老板趕出來后,便找來朋友小全,先后兩次在學校附近搶劫路過學生,得錢后,兩人未加思索便直奔網吧。案發后,阿健和小全被警方拘捕,順德區法院近日以搶劫罪判處兩人緩刑。同時考慮到阿健的犯罪情節及起因,法院同時判決禁止阿健三年內進入網吧。這是順德法院發出的首張禁止令。
懵懂少年兩度搶劫學生僅為上網
2010年11月1日下午,輟學在家的被告人阿健(化名) 因無錢上網被網吧老板趕出來,阿健找來朋友小全(化名),經商議后決定進行搶劫。當晚18時許兩人來到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環城路順德一中后門附近,截停騎車路過的學生凡仔和阿旭,將兩人帶到附近的巷口,阿健打了凡仔一耳光,威脅阿旭將身上的“索愛”手機1臺和現金人民幣30元交出來。得手后,阿健將搶來的手機以人民幣300元的價格賣出,贓款用于兩人上網。
同年11月9日晚18時許,阿健又來到順德一中后門附近,使用同樣的手法將路過學生小祥的“諾基亞”手機搶到手,并以400元的價格出售。拿到錢后,阿健又直接直奔網吧。
法院判處緩刑并禁止三年內進入網吧
案發后,阿健和小全被警方拘捕,并移送順德區檢察院起訴。順德區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兩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毆打、語言威脅的方式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阿健和小全在作案時均系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并且已全部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相關幫教措施已落實,認罪態度較好,因此,依法判決被告人阿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小全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同時考慮到阿健的犯罪情節及起因,法院同時判決禁止阿健三年內進入網吧。
★庭外對話
被告表示珍惜機會改過自新
兩被告人的父母從法院領到了判決書后,被告人阿健對記者說,他和同伴確實犯了罪,如今法院給了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他會好好珍惜。之前因為上網走上了犯罪道路,現在“禁止令”從法律上約束了自己,他決定再也不進網吧了。
阿健的父親周先生則對記者說,孩子之所以犯罪,是因為迷戀網絡游戲,自己因為工作忙忽略了孩子的教育,這次不僅給孩子敲了警鐘,也給家長敲了警鐘,今后知道多花點時間陪著孩子,多注意對孩子的正確引導,同時在緩刑期間嚴格控制孩子的行為。
采訪中,順德區法院少審庭庭長陳曉紅向記者介紹,該案涉及兩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在案件庭審前法院先后到阿健居住的社區、其父母工作的單位對阿健的父母、社區鄰居等進行了走訪,并委托順德區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進行了庭前社會調查。“根據社會調查,我們了解到阿健和小全都是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在家,由于父母都是來順德打工的,平時忙于工作無暇管教。特別是阿健輟學后就經常混跡于網吧,甚至通宵上網,夜不歸宿。由于沒錢上網就產生了搶劫的念頭,從而導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庭審中,法官也對兩被告進行了語重心長的幫教。兩被告人也在法庭上認真悔過,表示將重新做人,接受監管。綜合考慮兩被告的犯罪行為,順德法院決定依法適用緩刑。同時根據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八)》的法律條文,實行禁止令:禁止阿健三年內進入網吧。
★法官說法
推行“禁止令”監管是關鍵
未成年人審判庭庭長陳曉紅表示,推出禁止令,使刑法中的緩刑制度更加完善,有效促進了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教育矯正,更好地起到震懾、警示的教育作用。“禁止令的發出不僅多了一層約束力,體現了刑罰的意義,更在維護法制權威的同時,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罰制度。”
為保證禁止令的實施效果,目前順德區人民法院少審庭與順德區社區矯正辦公室正積極配合,穩步推進社區矯正和禁止令執行工作。
“對阿健的案子,我們已經指定了護航志愿隊的成員和社區矯正辦的工作人員與阿健結成‘一對一’的跟蹤幫教,通過電話溝通、面對面輔導等方式,對其進行心理咨詢引導和幫教。社區矯正辦的工作人員也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阿健進行回訪考察。對阿健的幫教和社區矯正情況,社區矯正辦也會定期反饋給法院,我們會收集到監管個人檔案中,作為以后是否撤銷緩刑的依據。”陳曉紅庭長介紹說。
對于阿健三年不得進入網吧的“禁止令”執行,按照法律規定也將由社區矯正辦負責執行和監督。據悉,案件生效后,順德區社區矯正辦已經為阿健制定了定期報到規范、配發了跟蹤定位電子系統,可以隨時查找阿健的行蹤,有效防止其再進入網吧。“如果阿健在緩刑期內違反禁止令規定,情節嚴重的,將會依法被撤銷緩刑,送回監獄服刑。”陳曉紅庭長告訴記者。
■何為“禁止令”
禁止令制度,是我國刑罰制度的一個重大創新,它不是一種新的刑罰,不是新刑種。今年5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張志偉 通訊員 楊虹(編輯: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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