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電梯率先實行第一責任人認定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湛承姝) 多發的電梯安全事故一直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作為受害者,一旦發生事故,如何維權、如何索賠的問題也長期模糊不定?
順德城市網記者了解到,從去年4月份開始,順德便開始推行電梯第一責任人的認定,而近日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此前制定的《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防止了事故后出現賠償責任踢“皮球”的現象。
明確使用管理權者,承擔第一責任
據了解,該《方案》提出的幾項要點引起了關注,其明確了電梯安全權責關系,落實使用管理權者第一責任,當發生電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損失時,使用管理權者對受害方承擔第一賠付責任;改革電梯維保運作模式,構建以制造單位為主體的維保體系;改革電梯檢驗體制,將法定定期檢驗與政府監督檢驗相分離;建立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高電梯安全救助賠付能力;將電梯維護納入住房維修范疇,完善電梯修理資金制度。
而早在去年4月份開始,順德就開始推行責任認定的方法,對重點監控設備、公共場所、樓盤及住宅小區的電梯使用單位簽訂責任認定書。明確電梯使用管理權是歸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還是小區業主。確定了使用管理權者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電梯安全第一(首負)責任、發生電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損失時的賠付責任。經過一年的推動,目前順德區電梯確權率(確認使用管理權者概率)超80%。
昨日(4月10日),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涉及電梯糾紛多為電梯使用管理不當造成的電梯內呼叫系統無人接聽、出現電梯安全事故后未能發出明確指引,未按照規定進行營救等。“出現事故后,有時會因為責任糾紛影響受害人的救治。”為盡量避免此類糾紛發生,協商并明確責任人是非常必要的。
可買電梯責任保險,最高可賠300萬
在明確第一責任人之后,出事或故障造成損失將由使用管理權者負責。而使用管理權者改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或者降低自己的風險?該局近期發布的實施方案顯示,使用管理權者可自愿、自選原則購買電梯責任保險。順德區鼓勵學校、車站、商超、醫院、客運碼頭、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先予落實。
順德區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科科長李永鋒介紹道,投保后電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電梯維保方都可作為該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實現一方投保、各方受益。據方案顯示,每部電梯每次事故及累計賠償限額為300萬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傷亡賠償限額100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萬元。
記者從區市監局了解到,順德目前在用電梯15037臺。“今年我們要達到90%的確權率,讓電梯出了事故就能第一時間確定責任人,傷者也能得到快速賠付,減少‘踢皮球’的情況發生。”李永鋒說。
■資料不齊備,不予辦使用登記
目前順德全區40余家電梯維保單位大部分為非本地注冊的電梯維保單位。本月起,區市監局將對在順德開設電梯維保服務點的異地注冊電梯維保單位實施備查管理,有關單位需提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清單、維保資質、服務點房產證明、救援及檢測的工具設備清單等。對于上述材料未能提交或不具備維保資質的,該局將不予辦理電梯使用登記。
詳細請見報道:順德將對異地電梯維保單位備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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