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所有辦理港澳通行證新業務,取消代辦措施,申請人須親自前來辦理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即日起,順德取消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代辦措施,即所有辦理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新辦、換發及補發業務的市民,必須親自前來辦理。
昨日(8月5日),順德城市網記者從順德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獲悉,以往辦理港澳通行證業務,申請人未滿十六周歲的,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但按照公安部的最新通知精神,即日起,順德取消申請人未滿十六周歲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的措施,所有申請人辦理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包括新辦、換發及補發業務,都必須由本人提交申請并接受面見。未滿十六歲的申請人提交申請和采集指紋的規定仍按《操作規范》執行。
記者了解到,新措施實施后,廣東省內的戶籍居民辦理換領通行證時,只須持身份證即可辦理,申請人無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此外,辦證時,監護人需陪同申請人前往辦理換通行證手續,監護人同時需提供身份證及相關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市民若對新規有不理解的,可撥打順德公安出入境咨詢電話:22835300,咨詢最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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