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將為順德“綠色出行”增添一份力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鄒維俊) 近日,記者從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獲悉,為規范和加強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順德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本區實際,制定了《佛山市順德區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目前已經進入公示階段。
記者了解到,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用于補助滿足國家通用性標準要求的對公眾開放服務含公交、出租車領域的充換電設施。申請補貼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充換電設施必須在順德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合法安裝,且保證可以正常使用;充換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指標;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必須完備相關報批手續,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驗收和投入使用。
該《辦法》同時對于補貼的標準也做了詳細的分類,直流充電樁(機)、無線充電樁(機)補貼55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機)補貼100元/千瓦;換電站工位補貼50萬元/工位;加氫站日加氫能力不少于200公斤,補貼100萬元/站。
■資金的申請及撥付
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向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展改革統計)提交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補助申請,其中包括以下材料(材料一式4份,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1.順德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表(可在區發規統局官網進行下載);
2.第三方機構的驗收合格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開戶存折復印件;
■資金申請流程
1.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材料。企業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助資金申請材料遞交到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展改革統計)。2015年的補助資金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29日。
2.材料審核: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助資金申請材料由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展改革統計)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審核結果。
3.補助資金的撥付。審核結果由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展改革統計)在其網站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展改革統計)提交完整的、審核通過的撥款申請材料,區財稅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直接支付方式將補貼資金按企業收取補助款的銀行資料撥付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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