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外發布了《 順德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暫行辦法(公眾意見征求稿)》,擬在未來三年對順德區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運營的六類金融機構、金融載體和金融機構高端人才給予政策扶持,推動順德金融業發展。
據介紹,在順德新設立或新遷入并向區金融工作部門備案的金融機構,在設立或遷入后三年內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法人金融機構總部、法人金融控股(或集團)公司按注冊實繳資本2%給予最多3000萬元的扶持;獨立法人資格的類金融機構按注冊實繳資本2%給予不多于500萬元的扶持;金融機構專營機構和金融機構區域總部,給予600萬元的扶持,具體如下:
不僅僅是“新手”金融機構有獎,金融機構升格(升級)也給予一次性獎勵。據順德區經科局介紹,辦法實施前已在順德設立的金融分支機構,升格(升級)成金融機構區域總部,經有關監管部門批準和區金融工作部門備案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本辦法實施前已在順德設立的類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控股機構,進行增資擴股時的新增實收資本規模達到以上規定的,參照新設機構給予獎勵。
在載體方面,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新增、遷入并注冊各類金融機構達30家以上的金融載體,給予建設運營機構200萬元扶持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對六類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高管團隊成員(不超過10名),在順德年納稅工資薪金50萬元以上且依法納稅的,按上年度個人稅前工資薪金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薪酬補貼。在順德年納稅的,經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符合條件,可享受順德區有關人才安居、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待遇。
此外,該《辦法》還對優質機構給予獎勵及稅收優惠。詳細如下:
1、開展優質服務金融機構評選,獎勵排名靠前的金融機構核心管理團隊及骨干人員,獎勵可發放到個人。獎勵考核的內容包括:年度資金投放、產品創新、服務質量等。獲評優質金融機構可增加10名高管成員或業務骨干享受金融高端人才獎勵。具體評選獎勵細則另行制定。
2、金融機構上一年度對本區經濟貢獻地方留成每增加1000萬元的,獎勵其核心管理團隊及骨干人員50萬元。單個金融機構每年最高獎勵上限300萬元。
3、根據股權投資企業對我區的經濟貢獻,按其投資項目退出時對我區地方新增財政貢獻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一家企業獎勵合計不超過300萬元。有區政府母基金和財政資金參與出資的股權投資企業,按剔除政府母基金和財政出資部分后的投資額計算。
4、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形成順德經濟貢獻情況給予100%獎勵。
■股權投資企業的稅收按以下政策執行:
1、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及管理企業所得采取“先分后稅”原則。法人(或其他組織)合伙人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自然人作為合伙人的,其從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的,可按其對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時間滿2年的當年度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符合《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4、對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的,其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給予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潘美穎)
■六類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總部
類金融機構總部
金融控股機構
金融機構專營機構
金融機構區域總部
股權投資企業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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