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分行代征個人不動產租賃稅費的公告
各納稅人:
為加強對全區個人不動產租賃的稅收管理,為納稅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相關規定,區地稅局決定委托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分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代征個人不動產租賃應征的稅費和代開發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代征單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分行
法定代表人姓名:賀春林
地址及電話:佛山市順德區大良鳳山路1號,22318393
代征稅種及附加: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代征范圍:順德區個人出租不動產應征的稅費
計稅依據及稅率:增值稅按應稅收入的1.5%(房屋用途為住房時)、5%計征(房屋用途為非住房時);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增值稅的7%計征;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的3%計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稅的2%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應稅收入的1.5%計征;房產稅按應稅收入的4%(房屋用途為住房時)、12%(房屋用途為非住房時)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應稅土地面積和稅額標準計征。
代征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從2018年3月1日起,農業銀行將受委托扣繳全區扣稅賬戶為農業銀行的個人不動產租賃的稅費,納稅人也可自行到各農業銀行網點辦理繳稅事宜。
農業銀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時間將另行通知。通知前納稅人需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請按原渠道辦理。
如有疑問,請致電12366-2聯系佛山市順德區地方稅務局。
特此公告。
佛山市順德區地方稅務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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