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爭議訴前調解工作正式啟動。
在順德,“民告官”案件也將可以進行調解了!昨日(11月26日),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舉行行政爭議訴前調解工作發布會,這也意味著順德區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爭議訴前調解工作正式啟動。發布會現場,來自佛山市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各區司法局、人民法院代表人員現場對行政爭議訴前調解機制和方案提出完善建議。
行政訴訟訟期1年較長,調解空間也大
行政訴訟,通俗說是“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對其進行起訴,并由法院進行審判。
既然當事人準備提出行政訴訟,就意味著雙方都有一定的理由和證據,那又為何可以又需要進行調解呢?
順德區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梁嘉瑩介紹,行政爭議進行訴前調解是從多方面考慮。從效率上看,一個行政訴訟從起訴到終審判決,一般都要一年左右的時間,訴訟過程漫長。從案件類型看,勞動和社會保障類案件(主要是工傷確認案件)占比約22.31%,主要是關于工傷待遇支付問題,雙方能否達成和解,是該類糾紛能否最終化解的關鍵因素。另外,從案件撤訴情況看,2016年4月1日至今,順德法院行政訴訟案件收案數在1500件上下,年均結案數在1400件左右,從審理的結果來看,通過調解、和解、行政機關自行糾錯等方式,原告撤訴的案件達670件,占結案數的17%左右。
“目標就是讓更多的行政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這也是緩解法院辦案壓力的迫切需要。”順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梁社明介紹,行政糾紛訴前調解機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實現行政審判與法治政府建設良性互動的一項制度創新。今年6月,順德區訴前和解中心掛牌成立,順德法院之后也到到浙江等地進行調研,結合民商事案件訴前調解機制,順德法院建立了行政紛訴前調解機制。
有五種“民告官”案件可調解
梁嘉瑩介紹,行政爭議訴前調解將考慮對五種行政案件實現調解前置,即立案庭經甄別后將符合調解條件的起訴案件,登記“訴前行調”案號,并移送至訴前和解中心開展調解工作。和解中心派出專職調解員或是特邀調解員進行獨立調解,如有必要,法官也可參與共同調解。
訴調和解中心調解案件的期限一般為30日,調解員會在收到案件當天起五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面談,視頻等途徑與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
如果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且經由法院裁定有效,形成機關撤銷或變更相關行政行為,原告撤訴。
如果調解不成功且當事人堅持訴訟的,則再轉入正常的訴訟程序,不過調解期間不計入行政訴訟起訴期限。并且,在訴訟程序中,除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外,當事人無需對調解過程中經雙方已確認的無爭議事實舉證。
“未來我也將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法律的學習?!表樀聟^和解中心調解員熊贛清直言,“民告官”的調解工作相比民商事案件的訴前調解難度更大,說明雙方都有一定的依據,甚至“民”有比較大的情緒,因此,行政爭議訴前調解比較重要的會從情緒方面入手,先讓雙方冷靜下來,再結合法理情進行調解。(萬家長、李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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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訴前調解的5類行政案件
1、對行政處罰等涉及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行政爭議案件;
2、對涉及行政賠償、行政補償、行政協議、行政給付等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行政爭議案件;
3、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在行政訴訟中一并要求解決的相關民事爭議的案件;
4、要求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責的案件(例如信息公開、村務監督等)
5、當事人自愿調解的其他行政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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