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人民檢察院推動窨井蓋問題得到解決
窨井蓋遍布城市大街小巷,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群眾腳底下的安全。近年來,窨井“吃人”、“傷人”事件頻發,社會反響強烈,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2019年全國因窨井施工、管理、養護不當致人傷亡案件有155件,其中死亡16人。造成事故原因主要是井蓋與地面凸凹不平、井蓋缺失、井蓋老化破損變形、井蓋松動錯位。
去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四號檢察建議”,從加強窨井蓋管理、壓實安全責任、推動管理創新、提升社會參與度等方面提出具體建議,推動有關部門重視窨井蓋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窨井蓋整治前后
為了使窨井蓋問題治理工作落到實處,順德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組織檢察官辦案組對轄區大良、容桂、倫教三個街道部分城市路面進行了摸排,發現位于新桂中路、銀峰路、宏豐路、羊大路等路段共35個窨井蓋有明顯塌陷、破損、凸起、松動、變形等問題,存在駛過車輛易爆胎、震動噪音大、車輛突然變道避讓等隱患。
公共安全領域屬于公益訴訟“等外”探索范疇,針對發現的問題井蓋線索,順德人民檢察院按規定請示上級院對相關行政監管主體進行立案監督并獲批復立案,于去年11月30日訴前程序階段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于12月31日向大良、倫教、容桂街道發出磋商函督促履職。
目前,破損、塌陷、松動等數百個問題窨井蓋已被修復、更換。公共安全無小事,在檢察機關的推動和助力下,城市治理更加高效,檢察力量得以彰顯,人民群眾腳下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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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8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窨井蓋各監管主體,需常檢查、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治,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保護群眾“腳底下的安全”。同時,順德人民檢察院提醒市民,如果發現窨井蓋破損或其他公益受損情形,可以撥打舉報熱線向行政主管部門或檢察機關舉報。
編輯:鐘修程
來源:順德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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