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發布關于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繳存告知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防范預售資金被挪用、侵占,確保預售資金及時足額繳存到指定監管賬戶,經研究,決定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繳存告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時,必須同時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繳存有關事項告知書》(見附件,下稱《告知書》)。《告知書》示范文本應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等信息一同對外張貼公示(制作成公示牌放置在公示欄旁,公示牌尺寸不得低于1米*60厘米)。
二、《告知書》一式二份,購房人和開發企業各持一份。《告知書》中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收款賬戶、以及銷售現場公示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一致。《告知書》由銷售人員填寫完整后,交購房人核對無誤后簽字,并按指模確認。交款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告知購房人須按《告知書》中載明的監管賬戶直接繳存定金、首付款、分期款等購房款,并將POS機關聯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為交款提供便利。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中心沙盤處、財務收款處、公示欄張貼溫馨提示,提醒購房人注意核對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并將購房款全部存入預售款監管賬戶。
四、各鎮(街道)城建和水利辦公室在進行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現場檢查時,應重點檢查《告知書》是否按要求公示,是否按要求在現場張貼預售款監管賬戶等提示內容,并拍照作為現場檢查資料留存。
五、各鎮(街道)城建和水利辦公室應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繳存告知制度情況的抽查巡查,對不按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的,立即責令限期(不超過3天)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視情節輕重采取相關管理措施。對擅自挪用、侵占預售資金的,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附件:商品房預售資金繳存有關事項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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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盈
來源: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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