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佛山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前印發了《佛山市教育收費負面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旨在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
據介紹,該清單共有37條,涉及學費、住宿費、伙食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教輔材料和教輔軟硬件收費、違規補課收費和校外培訓收費管理等多個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在收費管理方面,《清單》中作出了兩項規定。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有關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尤其是不得借疫情防控、防災救災等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利用周末等節假日趕學習進度開展有償補課。
而對于學費、住宿費的收費的管理方面,《清單》中作出了三項規定。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不得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一并統一收取。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住宿費,由幼兒家長自愿選擇,不得跨月或學期預收。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由家長自愿繳納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伙食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有償的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
針對伙食費的收費,《清單》中提出了一條要求。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嚴禁虛報、擠占、挪用、截留、克扣學生伙食費、營養膳食補助,嚴禁強制學生交納伙食費,嚴禁出現學校伙食價高量少質差問題,嚴禁違規上漲伙食費標準。
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方面,《清單》中作出了十四項規定。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要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以及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已包含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不得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與學費(保教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不得違反規定向學生收費,不得強制要求或者設置條件要求學生及家長捐款捐物、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或者要求家長提供物質幫助、需支付費用的服務等。
對于教輔材料、教輔軟硬件的收費,《清單》中明確提出了四條要求。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學生和家長個人自行選擇的其他教輔材料,學校不得提供代購服務等。
此外,《清單》中針對違規補課收費提出了五條要求。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不得收費舉辦各種名目的重點班、特長班和興趣班;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收費的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后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等。
最后,針對校外培訓收費方面的內容,《清單》中提出了八項要求。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學科類培訓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超過或變相超過政府指導價的標準范圍進行收費。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不得使用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之外的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嚴禁違背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培訓對象(家長)提供發票,或填開內容與實際培訓不符的發票。嚴禁誘導中小學生家長使用分期貸款繳納校外培訓費用等。
來源:佛山市教育局
編輯:趙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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