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耕
年齡:38歲
職業:律師
工作單位:廣東順帆律師事務所
推薦理由:為經濟困難的案件當事人免費提供的法律服務,避免了勞資雙方的對立與通過不正常途徑表達訴求的可能,也為同類案件的解決提供了可參考的模式。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通知辯護及人民法院通知強制醫療代理案件的當事人免費提供的法律服務。
作為工會特約律師,在面對平時勞動者尋求工會幫助時,陳耕都會提供關于勞資糾紛等方面的義務法律咨詢。2012年,受順德區總工會的委托,陳耕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者提供法律服務8宗,為員工依法維權金額達150多萬元。
不得不提的是,陳耕為遭遇工傷且用人單位與工頭相互推諉,全身皮膚燒傷達90%的李某提供無償法律援助,通過聯系順德公證處、在大良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參與大良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的調解,并經過順德法院的訴訟,提供切實可行的一次性賠償方案,
2011年7月9日上午,李某在如常進行維修空調外機箱時,因不慎導致外機箱發生火災事故,被嚴重燒傷,經醫院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身體皮膚燒傷面積達90%。事故發生后,某公司、陳某、潘某互相推諉。2011年12月5日,李某親屬向順德區總工會職工權益部提出法律援助申請。12月13日,總工會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并指派陳耕承辦此案。
當陳律師拿出委托書時,發現李某雙手皮膚緊繃,無法正常握筆簽字,而火焰燒糊了其雙手指紋。考慮到李某不能簽字和按指模,將影響授權律師代為申請勞動仲裁,陳耕便向總工會匯報,請求總工會向公證處提出協助出具委托手續公證書,采取公證的方法完善授權委托手續,盡快申請勞動仲裁。總工會批準了陳耕的請求,向公證處發出協助函,順德區公證處及時出具了公證書。
2012年2月13日,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審理此案,在庭審中,陳耕強調李某于2011年5月與某公司建立勞動關系,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李某從事空調維修工作,受某公司的勞動管理,從事某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且李某提供的勞動是某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應該裁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2013年3月15日,勞動仲裁委員會接納陳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作出裁決,確認李某和某公司自2011年5月存在勞動關系。某公司不服裁定,4月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考慮到李某家庭實際困難,陳律師多次向某公司提出一次性賠償及補償的調解方案。最終于7月4日,經過調解,雙方協議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由某公司支付各項賠償費用合計77萬元,案件得到妥善解決,并督促用人單位積極履行付款義務。
陳耕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全程跟進此次法律援助事務,陳耕擔任主辦律師,而律師助理及行政人員提供協助。該案的圓滿解決,不僅解決了李某繼續醫治與其本人及兒女未來生活的保障,穩定了李某及其家屬的情緒,避免了勞資雙方的對立與通過不正常途徑表達訴求的可能,也為同類案件的解決提供了可參考的模式。
順德城市網(www.006323.com)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音頻、視頻資料及頁面設計、編排、軟件等)的版權和/或其他相關知識產權,均受中國法律和/或相關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或其他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屬順德城市網和/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擁有。
除非中國法律另有規定,未經順德城市網書面許可,對順德城市網擁有版權和/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內容,任何人不得復制或在非順德城市網所屬服務器上做鏡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進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發行、播放、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
違反上述聲明者,順德城市網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順德城市網法律顧問:廣東力創律師事務所 沈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