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經網上征詢公眾意見,順德區養犬管理城市市區具體區域范圍正式劃定。其中,大良、容桂、倫教、勒流轄區全部納入城市市區范圍,陳村、北滘、樂從、龍江、杏壇、均安轄區的建成區及部分工業園區納入城市市區范圍。
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城市市區范圍內禁止飼養烈性犬,盲人飼養的導盲犬、肢體重殘人士飼養的扶助犬除外。在城市市區范圍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每只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每只二千元罰款。
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除了不能在城市市區范圍內飼養烈性犬,在城市市區范圍內養犬也要遵守相關的行為規范。《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市民在城市市區范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7條規定:一是攜帶已免疫證明或者為犬只佩戴相應犬牌;二是用長度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護器具,或者裝入籠內;三是有效制止犬只攻擊行為;四是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五是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六是在人多擁擠場合和電梯內應當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七是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
同時,《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城市市區范圍內未遵守犬只外出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攜犬外出時未有效制止犬只攻擊行為、導致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對養犬人處五千元罰款。對犬只的糞便未即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清除污物,處二百元罰款。”
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呼吁廣大市民群眾在城市市區范圍內攜犬外出需遵守《條例》的行為規范。(李放 通訊員翁國銦)
陳村鎮行政轄區內實施《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城市市區區域范圍。
北滘鎮行政轄區內實施《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城市市區區域范圍。
樂從鎮行政轄區內實施《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城市市區區域范圍。
龍江鎮行政轄區內實施《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城市市區區域范圍。
杏壇鎮行政轄區內實施《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城市市區區域范圍。
均安鎮行政轄區內實施《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城市市區區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