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命名不超過八個字(含八個字),地名用字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字法規定,避免使用生僻字(派生地名除外),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外文、標點符號等不規范字符。
2、征名作品應緊緊圍繞項目設計理念、突出特點,充分體現景觀及地域特征,彰顯大良文化、水韻特色,與城市規劃所確定的使用功能相適應,具有較強的指位性。
3、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國家領導人的名字和外國人名、地名命名;與佛山市范圍內地域名稱不重名、不同音(音近、音似);不得使用企事業單位名稱以及具有廣泛知名度的產品商標名稱。
4、命名必須堅持“雅俗共賞”“推陳出新”的原則。讀音應朗朗上口,便于識別、記憶和傳播,具有一定的文化內涵,避免使用同音諧音、品位低俗和讀音拗口的詞語。
5、命名需注明寓意,即對名稱的含義作簡要說明。
6、如遞交作品出現雷同的,以后臺收集的首個作品為準。
還岸于民、惠澤民生:打造亮麗風景帶、濱河休閑娛樂區,增添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給群眾提供休憩娛樂的好去處。
“三位”一體、打造標桿:綜合統籌好復墾復綠、碧道建設、美岸提升三大建設內容,化繁為簡、轉劣為優,積極打造“三位一體”的特色示范標桿項目。
“三生”共舞,產城人文高度融合:通過細節打造,產業特色與本土文化充分融合在各個空間之中,形成既有水鄉歷史記憶又富含智能科技的獨特水岸。
以水興城、賦能未來:大美良城首個美岸示范項目將充分利用村改成果,逐步推進舊城改造、整村改造項目,讓城市面貌煥然一新,并進一步提升片區價值,真正實現以水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