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網君從順德慈善會獲悉,《順德區困難新市民家庭重癥嬰幼兒慈善醫療救助項目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本月起施行。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即可申請相關救助。
新市民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順德區居住和工作的非佛山市戶籍人員,不含港澳臺及外籍人士。《細則》所稱的新市民家庭重癥嬰幼兒需滿足以下情形:在順德出生、年齡在0—3周歲(含3周歲);患有早產兒、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癥、極低出生體重兒、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慢性腎病、顱內感染、膿毒血癥、重癥肌無力、重癥肺炎的患兒;(患有11項重疾之一的,即可)患兒監護人須為新市民,且至少一方須在順德區連續合法居住和工作1年以上(含1年),持有效居住證明;申請救助前一年內患兒須隨其監護人共同在順德居住,未滿一周歲的患兒須自出生日起隨其監護人共同在順德居住。
據悉,救助標準分三類:
患兒監護人至少一方在本區連續繳交基本醫療保險滿一年且處于參保繳費狀態的,患兒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核報,以及佛山市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后,依據剩余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即個人自費部分給予相應的救助資金,最高救助金額為3萬元/人/年。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患兒監護人未有參加本區基本醫療保險或在本區連續繳交基本醫療保險未滿一年的,患兒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核報,以及佛山市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后,依據剩余個人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即個人自費部分給予相應的救助資金,最高救助金額為1萬元/人/年。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順德慈善會表示,希望充分發揮慈善醫療救助在基本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補充救助作用,對處于政策性救助未能覆蓋的新市民家庭重癥嬰幼兒提供醫療救助,降低新市民家庭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為新市民家庭兒童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細則》即日起實施,由有設立“順德區困難新市民家庭重癥嬰幼兒慈善醫療救助”專項的區、鎮(街道)慈善會執行,詳情可咨詢各鎮街慈善會。
順德慈善會及各鎮(街道)慈善會聯系方式。
編輯:梅子
來源:順德慈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