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年味”越來越濃。煙花爆竹購買、燃放迎來了高峰期,順德發布最新通告!2025年順德設置29個燃放區域。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有序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根據《佛山市順德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順府辦發〔2024〕1號)要求,在全區范圍內劃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允許燃放時間
除以下可燃放的時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一)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農歷春節期間,即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三)通過調整雙休日與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實現連休的休假時段,具體以國務院辦公廳每年印發的部分節假日安排通知為準。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春節期間的8時至23時,其他法定節日的10時至22時。
二、燃放區域劃定
勒流街道:
1.稔海村百里芳華河堤路(東扶路)堤圍外;
2.城西公園路段堤圍外及西堤路西丫路口至百丈橋(離橋邊往北約100米)路段堤圍外;
3.塘源水閘以南約100米灘地;
4.新安水閘以東約100米灘地。
大良街道:
1.五沙社區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離橋50米);
2.以智城路、新城路、環湖路、德民路為界以東區域及沿江大道、澄海路一帶河堤段;
3.新滘社區美岸公園部分河堤段(工業路往興業路約200米一帶)。
容桂街道:
1.時光西堤;
2.南岸公園(鳳祥北路以東,濱河路以北,橋西路以西區域);
3.容桂德勝河濱公園以及水悅云天至保利外灘對開親水公園;
4.容里東湖公園。
倫教街道:
1.百里芳華精華段(三洪奇大橋西150米);
2.常教社區龍洲路以南曬莨場部分地塊;
3.西海大橋邊點(烏洲東北約500米)。
陳村鎮:
1.合成社區黨建公園至大都村鷺島生態公園堤圍段(倫桂路施工段堤圍、潭洲恒力碼頭范圍除外)。
北滘鎮:
順德西海工業大道(西海水閘旁邊),長約300米,面積14877平方米;
2.上僚堤段外灘公園(靠近樂從鎮)長約260米,面積14751平方米;
3.高村九尾沙到北滘沙水閘堤段外灘公園,長約980米,面積58600平方米;
4.林頭堤段外灘公園(楊氏水產有限公司下游側),長約480米,面積25800平方米。
樂從鎮:
1.南線大堤,自沙邊大街至樂龍路西側約100米全線(含堤外子堤全域);
2.北線大堤,自沙寮口水閘至華陽橋(含東平濱河公園)除東平大橋以西765米,以東500米范圍外;
3.樂從文化廣場公園(中心廣場除外)。
龍江鎮:
1.麥朗永眾駕校訓練場至西安亭大橋底堤圍段;
2.龍江鎮陳涌北湖公園。
杏壇鎮:
1.新涌橋邊燃放區域;
2.馬東大草坪燃放區域;
3.高贊大橋(北)堤外燃放區域。
均安鎮:
1.星槎村海豚灣西江公園和濱江漫步道末端300米;
2.暢興大道西中順大圍堤圍西南地塊。
劃定燃放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屬地鎮(街道)在現場立牌公示并加強管理。(具體位置詳見順德區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示意圖)
三、禁燃地點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佛山市順德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七)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根據《佛山市順德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相關工作,開展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動員,合理設置統一、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全域禁燃時間
下列時間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與本通告其他條款有時間沖突的,優先執行本條要求:
(一)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二)中考、高考期間、各類國家法定考試期間;(三)國家公祭日、全國哀悼日、烈士紀念日期間;(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時間;(五)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時間。
五、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市民僅限燃放C、D級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注明“個人燃放”“C(D)”字樣],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六、禁止事項和處罰措施
(一)應在合法煙花爆竹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產品,銷售點應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無證攤點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販處購買來路不明的煙花爆竹;(二)禁止在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外30米范圍內燃放爆竹等地面類產品,80米范圍內燃放組合煙花等升空類產品;(三)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高壓電線、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災的區域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五)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或影響行人、車輛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六)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七)除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運輸、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等有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重量超過三十千克的煙花爆竹,非專業燃放單位和人員不得燃放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八)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九)遵守屬地鎮(街道)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的現場管控措施;(十)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特此通告。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