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早前,順德城市網曾經報道過李偉強職業技術學校一位家長為幫兒子出氣,挾持該校副校長一事。昨日(3月11日),順德城市網記者從順德法院了解到,涉案的家長李某由于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
2013年的6月17日,被告人李某來到李偉強職業技術學校,要求找學校領導,要為兒子退學的事情討個說法。李某稱,他之所以要找學校討說法,是因為兒子在退學前曾遭到同學的毆打,因而不愿意上學,最后退學在家。
李某表示,退學回家后,兒子的行為出現異常,會半夜驚醒,還大叫不要打,有時還會哭又笑。為此,李某認為兒子是因為被打才導致行為反常,他還認為兒子得了抑郁癥。對此,李某覺得很氣憤,他要為兒子出口氣。
6月17日17時許,李某喝酒后來到了李偉強職校。在校門口處,李某跟該校保安說,要找校長。隨后,保安讓他去跟站在學校廣場上的一名副校長說。李某過去對副校長說,其兒子在學校和同學打架,退學在家,現在得了抑郁癥。李某表示,他的說法未得到副校長的理解。
于是,李某拿出一把刀頂住了該名副校長的左腰部,并挾持副校長。幾分鐘后,警察趕來,問李某有何要求,并要求他放下手中的刀。李某希望學校可以處理他兒子被打的事情,被挾持的副校長也口頭答應了他的要求。僵持10分鐘后,李某把刀交給了副校長后,被警方帶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的判決。
■法官說法
學生在學校發生傷害事故,家長如何依法維護自身的權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給出了三種合法合理的處理途徑:首先,家長可以與學校通過合理協商的方式解決;其次,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家長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如果仍不能解決問題,家長如果符合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身份,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得無故取鬧生事,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否則不但不能化解矛盾,還要為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順德城市網(www.006323.com)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音頻、視頻資料及頁面設計、編排、軟件等)的版權和/或其他相關知識產權,均受中國法律和/或相關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或其他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屬順德城市網和/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擁有。
除非中國法律另有規定,未經順德城市網書面許可,對順德城市網擁有版權和/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內容,任何人不得復制或在非順德城市網所屬服務器上做鏡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進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發行、播放、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
違反上述聲明者,順德城市網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順德城市網法律顧問:廣東力創律師事務所 沈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