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陳琴琴 通訊員胡杏婷) 與未成年人進行大額商品交易,商家要謹慎辨別消費者年齡和購買能力是否相當,要不然或將面臨追償風險。這不,一容桂11歲小朋友在容桂某游戲廳充值游戲幣超千元,最終這家游戲廳被小朋友家長投訴。
容桂市民陳先生最近發現家中部分現金不翼而飛,原是11歲兒子挪用去充值游戲卡!陳先生反映稱,11歲的兒子曾在5月7日至5月29日期間在該游戲廳消費玩游戲,通過該店充值超過5000元游戲幣。
“孩子這么小,商家也很不負責任,這么隨便為孩子充值這么大額度的游戲幣。”因此,陳先生向容桂消委會投訴,并要求協助退還現金。申訴人稱其兒子是偷偷挪用家里的錢玩游戲的,監護人不認可這筆交易,因此強烈要求商家退款。
對于家長的要求,該游戲廳表示現金已充值到游戲當中,不能返還。另外游戲廳負責人否認充值超過5000元也不清楚其兒子的錢是如何獲得的。商家負責人解釋道,近段時間確實有幫助申訴人的兒子充值過游戲幣共9次,其中6次為95.50元、1次189.97元、1次379.85元、1次96元,合計金額為1238.82元。
在了解情況后,容桂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雙方在這次糾紛中都存在一部分責任。“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但是,陳先生的兒子年齡只有11歲,適當買一些生活學習用品是可以的,但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花一千多元去購買游戲幣,顯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圍。但由于游戲幣已充值到游戲當中,不能退回。而申訴人也存在監管不力,教育不到位的責任。基于此,容桂消委會工作人員已教育了商家,以后不得與未成年人進行大額度的交易,商家誠懇接受,表示改正錯誤并向申訴人道歉。但申訴人并不接受,雙方最終不能達成一致協議。
在此,容桂消委分會提醒廣大家長,要積極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同時也提醒廣大商家,銷售商品時要謹慎辨別消費者的年齡和購買能力是否相當,與未成年人進行大宗、大額的商品交易過程中,應該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長陪同下購買或勸阻其消費,如果被認定小孩的交易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商家將面臨追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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