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單位: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
主要參與單位: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及轄區內十個派出法庭執行組
項目啟動日期:2010年4月1日
“執行難”問題一直是困擾法院工作的社會性難題,為有效化解這一難題,順德區人民法院借助順德區“大部制”和鎮街“簡政強鎮”改革的趨勢,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機制改革。改革實施前,順德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模式經歷了執行局集中執行、執行局與陳村法庭、杏壇法庭三個執行部門分片執行等不同階段。上述模式在不同時期適應了當時執行實踐的客觀需要,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隨著執行實踐和理論的不斷沿革,舊有執行工作模式與區域地情、工作實際的發展趨勢存在脫節和錯位。集中執行模式脫離了基層實際,執行法官與鎮街、村委、社區缺乏緊密的溝通、協調,三部門分片執行模式未能充分利用法院全部十個人民法庭和十個鎮街的人力、物力資源,也不能更好地服務“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后的鎮街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
2010年4月份,順德區人民法院決定將執行實施權賦予全部10個人民法庭行使,正式構建執行局與10個人民法庭聯動執行的“1+10”工作模式,將執行力量真正下沉到矛盾糾紛發生的最前沿。
鞏固“1”個點,拓展“10”個面
順德區人民法院在前期充分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開展執行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和《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和分流的若干規定(試行)》,同時通過“自上而下、從內到外”的人力重組和資源整合,將全院的執行人員、車輛、裝備和法警警力根據“以案配人、配資源”的原則進行了全面調配,原執行局、陳村、杏壇的27名執行法官、26名執行輔助人員和10多部車輛被下配到各基層法庭,最終形成執行局和十個人民法庭同時開展執行工作的“1+10”工作格局和“以點帶面、貼近基層、立體鋪開”的模式優勢。
鞏固“1”個點,發揮執行局“指導、監督、協調、統籌”功能,加強與“大部制”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執行局主要負責行使執行綜合裁判、執行指導、監督、統籌等工作,同時負責部分重大、疑難、復雜和需要全院統籌解決的案件的執行實施工作。今年來,不斷加強財產集約查控、執行指揮中心、執行聯動機制、集中拍賣制度、“訴訪分離”機制、“院長、局長接待日”、“執行開放日”等相關配套制度建設。通過“財產集約查控”強化執行財產查找的時效性和全面性,深挖“四查一告知”查找渠道;通過執行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強化“1+10”執行部門與全省、全市法院指揮中心的銜接,落實重大執行活動的統一指揮;通過擴大執行聯動機制在“大部制”各部門中的覆蓋面,強力貫徹最高院與國務院各部委等《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把執行工作推向社會化、協作化。通過落實集中拍賣制度,加強對拍賣中介機構、競買人的監督,提高可供執行財產變現率。通過落實對涉及社會穩定、關系群眾民生、涉及困難群體以及執行纏訴鬧訪等重大、復雜、敏感案件的執行協調,形成黨委領導、政法委組織協調、人民法院主辦、有關部門聯動、人大監督、社會各界參與的執行難問題長效解決機制。
拓展“10”個面,延伸十個人民法庭的基層矛盾源頭化解優勢,推動人民法庭開展執行工作機制改革。順德區人民法院十個人民法庭堅持法庭職能“審執兼顧”、案件承辦“審執分離”的原則,除負責屬地民事案件審判職能外,還負責本法庭審理的民商事案件執行職能,以及按屬地原則執行院上審判業務部門審理的具有民事、行政執行內容的案件。
首先,借助基層鎮街所屬的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以及村、居委會的組織優勢,將執行職能前移,堵住矛盾源頭。順德區人民法院將勞資系列糾紛、重大維穩案件的執行工作與“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的綜合治理工作緊密掛鉤,建立工作協助機制,法庭庭長同時兼任鎮、街綜治辦副主任,列席綜治維穩會議,參與地方性重大案件的決策、處理。其次,發掘基層村居的“本土資源”,利用民間組織力量,以和解為手段,以強制為后盾,以和諧為目標,形成社會性整體干預機制。通過推行“開放法院?陽光司法”活動,利用順德本土特有的鄉規民約、民俗風情,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干部見證執行、參與接訪,提高執行和解率及到位率。
另外,強化審判質量與執行效果的“整體意識”,加強“訴調對接”與“主動執行”的銜接,做到判決結果有利于開展執行、調解內容具有可執行性、調解后激勵當事人自覺履行。最后,延伸基層協助執行網絡觸角,加大執行查找力度。順德區人民法院充分延伸十個法庭在十個鎮街的信息觸角,利用“清晨、午間、晚間”開展“錯時查找、就地查找、帶路查找”,效果顯著。
凸現“三個上升”和“兩個減少”
實行“1+10”執行模式改革以來,區人民法院院進一步提高了執行工作的“能動司法”能力,執行工作凸現“三個上升”和“兩個減少”:執行案件查控財產標的額大幅上升,達成執行和解案件數穩步上升,自動履行、完全執行到位案件數明顯上升;執行周期大大縮短,執行投訴率大幅下降。
截至今年11月份,執行收案11838件,結案9461件,結案率79.9%,同比增加了8.3%,實際執行率74.60%,其中執行完畢及和解的案件4000多件,執行標的額6.2億多元,執行到位金額3.2億余元,區人民法院院案件執行周期由原來的24天減少到17天,涉法涉訴信訪科和監察室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93件,比去年同期減少了四分之一。2010年8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同志專門對區人民法院院“1+10”執行機制改革作出批示和肯定,要求將區人民法院院的執行工作改革成果向全省推廣。
(編輯: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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