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通訊員邱霖靜) 近日,順德城市網報道了容桂一名裝修工因不慎從踏梯摔成植物人的糾紛案。昨日(12月2日)記者從順德法院獲悉,經過主審法官的耐心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當庭簽下調解筆錄。
事發在2011年11月,原告陳某良在同鄉陳某隆的邀請下,共同進行被告陳周某及陳兆某父子房屋的扇灰裝修工作,并約定每日工資110元。然而在11月19日,原告陳某良在被告陳某隆提供的踏梯上工作時,卻不慎從踏梯上摔下,造成右腦大量出血及身體多處受傷的事故,最終成為了植物人。經司法鑒定,原告陳某良為傷殘等級一級,護理程度一級。原告陳某良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向被告陳某隆及陳氏父子索賠141萬余元。
被告陳某隆的代理人在法庭答辯認為,原告是因自身癲癇病導致跌落受傷,并不是被告陳某隆的行為導致的;且被告陳某隆與原告一樣受雇于被告陳氏父子,被告陳某隆與原告的訴訟地位本應相同。
被告陳氏父子的代理人則認為,原告因有癲癇病史,不適宜裝修工作,指原告明知故犯,應對自己的受傷負有重大過錯。同時,陳氏父子的代理人還稱,被告陳某隆與原告是親戚關系,明知原告有癲癇病,仍然雇請原告裝修,應對原告受傷存在一定過錯,認為本案應當由被告陳某隆與原告陳某良共同承擔責任,不應當由被告陳氏父子承擔。
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的家庭條件等情況,主審法官聽取了雙方的訴求后,耐心為雙方進行調解。昨日上午,原被告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由三被告共同向原告陳某良賠償40萬元,其中被告陳某隆賠償原告23萬元,被告陳氏父子則共同賠償17萬元,三被告均承諾將在2014年3月2日前將所有賠償款支付完畢。
■法官說法
房屋裝修涉及許多高空作業等各項危險工作,近年來,因房屋裝修而導致的傷殘事件屢見不鮮。在為房屋裝修的過程中,業主理應聘請大型正規的裝修公司,通過他們來尋找擁有正規裝修資質和相應危險作業工作資格證的裝修工人進行裝修。
而業主和裝修公司為承包合同關系,一旦裝修過程中發生事故,如果業主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一般則由裝修公司承擔責任。但由于正規裝修公司收費較高,許多人為了省錢或者是因裝修作業簡單,聘請路邊的散工進行裝修。這種情況下,業主與散工就存在勞務合同關系。路邊散工大多沒有正式的裝修資質,在裝修作業中容易發生事故,一旦他們在裝修工作中受傷,聘請的業主也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早前報道
裝修工踏梯摔傷成植物人,家屬索賠14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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