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城網君了解到,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啟動對《順德區人才專賣房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擬定形成《順德區人才專賣房管理辦法(修訂)》,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據介紹,《順德區人才專賣房管理辦法》(順府辦發〔2021〕11號)自2021年7月20日開始實施。實施兩年多以來,在吸引更多高層次人才聚居順德、進一步優化人口結構和創新創業環境、加快推進順德區“開放引領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提高城市競爭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實際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為更好地推動順德區人才專賣房的各項工作,啟動此次修訂工作。
人才專賣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場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讓時設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戶型面積等限制條件,由開發企業通過公開競爭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嚴格按照限制條件進行開發建設和銷售的商品房,單套建筑面積一般在60~144平方米。
《順德區人才專賣房管理辦法(修訂)》指出,順德區人才專賣房面向在順德區工作且已取得順德區高層次人才認定的人才,或者優粵佛山卡ABC類、以及D類中符合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2萬元及以上的人才銷售,且人才在申購前連續6個月在順德區工作及參加社會保險(各險種齊全且非靈活就業),在順德區無參保記錄或險種不全的,須連續6個月在順德區繳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須以順德區作為境內唯一繳納地且非“零申報”)。
順德區人才專賣房的申購和銷售管理工作遵循 “動態調整、限額分配、兼顧公平”的原則,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即申報單位)向區人才安居運營機構提出,區人才安居運營機構為申報單位提供“一門式”服務。
此外,購房人必須具備購買順德商品房的資格,且需符合區人才安居運營機構對外公布的條件規定。
按照“一戶一套”的原則,經批準購買的申請人只可購買一套人才專賣房,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確定一人為申請人。已購買人才專賣房的,不得重復享受《順德區高層次人才安居辦法》所規定的購房補貼等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旨在加快推進順德“開放引領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優化人口結構和創新創業環境,聚集高層次人才安居就業創業,提高城市競爭力。
編輯:李素芳
來源: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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