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配售價格,一般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同時期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的60%。
《意見稿》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分為新建類項目、籌集類項目。新建類項目是指新開工建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籌集途徑主要包括利用劃撥用地新建,支持利用閑置低效工業、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地變更土地用途后建設,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產企業破產處置土地建設,利用改造舊小區、舊廠區、舊街區以及城中村開發等方式建設。項目房源單套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100平方米。
籌集類項目是指在建或已竣工驗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籌集途徑主要包括,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持住房、房地產企業破產處置商品住房以及轉用閑置或已騰退的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直管公房等政府住房等方式籌集。項目房源單套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為主。
同時,《意見稿》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作出劃分,保障對象為住房困難的戶籍居民、人才等工薪收入群體。兩類群體均需滿足“在佛山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且處于在繳狀態”條件。
此外,《意見稿》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應當注記“該房屋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作為商品住房自由上市交易”等內容,房屋性質登記為“保障性住房”。
征詢意見時間: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通信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城門頭西路4號(郵編528000)。
電子郵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附件:
1.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關于《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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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黃柳冰
來源: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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