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順德區市場監管局落實上級部署,聚焦群眾痛點難點焦點,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2024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執法,著力化解和防范市場風險,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順德市場監管部門集中力量重點打擊工業產品、食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認證等領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領域;與農村居民日常生活和農業生產緊密相關等領域;家庭家居用品領域;洗滌用品領域;兒童用品領域;中秋節應節商品領域;?老人用品領域等八大領域違法行為。
今年前三季度,全區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執法力度,查辦一批重點案件,嚴懲一批違法主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鐵拳”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立案825宗,對不法商家形成有效震懾。
接下來,順德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推進“鐵拳”專項行動,立足市場監管職責,切實加大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八大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守護轄區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展現市場監管部門擔當。
“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一、龍江某家具公司偽造檢驗報告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龍江市場監管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線索,反映其在京東平臺的龍江某家具公司購買了真皮沙發,之后出現表面開裂現象。商家提供了檢驗報告,市民根據渠道網上查詢發現報告與商家提供的檢驗報告不一致,涉嫌虛假報告。因沙發并非真皮但該公司對消費者銷售時稱其為真皮沙發,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
接報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的客服人員上傳的證明涉案產品為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其中部分檢測信息與出具該報告的檢測機構官網上的檢測信息不相符。
經查及據當事人供述,消費者在當事人開設的網店購買沙發產品后,向京東平臺申請售后服務,當事人網店客服于2023年9月19日在京東客服的參與下,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在售后服務環節上傳了《檢驗報告》。該報告由當事人客服人員將檢測機構為他人公司產品出具的《檢驗報告》進行修改,修改了委托單位、委托地址、規格型號、商標、檢驗日期、測試樣品圖片等,當事人隨后向消費者提供了該份虛假檢驗報告。2023年10月28日,當事人已為上述訂單作退貨退款處理。
當事人向消費者提供虛假的檢驗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及第三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偽造檢驗結果違法行為及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均安某美發店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案
2024年5月10日,執法人員根據相關違法線索對均安某美發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店內存放有“新客體驗卡”3張,卡面有標注“最終解釋權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歸店家所有,不接受任何口頭承諾,以卡片內容為準”等字樣,涉嫌構成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的行為。
執法人員現場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據當事人供述,其與第三方于2024年5月8日開始合作,由第三方人員在店鋪附近推銷其理發服務,印刷了20張的新客體驗卡,派發了17張,剩余3張新客體驗卡被執法人員發現。
因未發現該店與顧客因新客體驗卡產生的糾紛中引用“最終解釋權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歸店家所有”和引用“一經售出概不退換”而獲利情況,因此認定當事人無違法所得。另當事人已在檢查當天自行銷毀剩余的3張新客體驗卡。
當事人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事實的行為已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規定。當事人免除經營者退換責任已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經營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承擔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的規定。
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1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唐某某涉嫌未取得營業執照及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案
2024年5月13日,執法人員依法對陳村鎮南岸街某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場所負責人唐某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米酒。
唐某某自2024年5月10日開始生產飲用米酒,但尚未對外銷售、無銷售記錄。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未取得營業執照及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的時間短,違法行為產生社會危害后果較小,且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處理案件,屬于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情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未取得營業執照及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設施設備、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北滘某公司擅自出廠、銷售未經“3C”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視機案
2024年1月,北滘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轄區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視機的違法行為,立即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淘寶網開設的個人店鋪銷售了多個尺寸的電視機,但除100英寸的型號外,未能取得其他尺寸電視機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該個人店鋪經營所得均歸屬涉案公司,其店鋪經營銷售收入與涉案公司無顯著區分。經統計,認定當事人已出廠、銷售的未經認證的電視機產品貨值金額為83757元,違法所得為83757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構成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視機的違法行為。
北滘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結合自由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視機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3757元、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北滘某飯店使用未檢定的作弊電子秤案
2024年1月,北滘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轄區某飯店涉嫌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電子秤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使用的涉案電子計價秤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中的“非自動衡器”,應當實行強制檢定。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對該電子秤申請檢定,也無法提供檢定證書、檢定合格證等材料。
另據當事人供述,該電子秤具有作弊功能,當事人通過組合按鍵進行參數調整,將每1千克商品稱重顯示為1.2千克,欺騙消費者以謀取更多的利潤。至案發時,當事人通過使用該作弊功能,獲得的海鮮菜品收入金額為77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使用未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和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
佛山市順德區北滘市場監督管理所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70元、罰款1500元、沒收涉案的電子計價秤的行政處罰。
六、樂從某電動車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3月,樂從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轄區某電動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4年3月購進3輛某品牌某型號的電動自行車,并自行購進大尺寸的鞍座進行改裝。經測量,改裝后的上述電動自行車的鞍座長度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6.1.5“尺寸限值”“電動自行車的尺寸限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b) 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行為。
樂從市場監管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3輛;罰款10255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陳琴琴
來源:順德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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