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一時租日租公寓在接待入住時,存在不按規定落實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的違法行為,導致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該公寓經營單位處以1萬元的罰款,并責令其停業整頓7日。
公安機關進行全市統一清查整治行動。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近期,佛山公安機關進行全市統一清查整治行動,嚴格督促時租日租出租屋、公寓的出租人和管理者落實公安部“五必須”要求,嚴厲查處不按規定登記報送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信息、未履行未成年人入住安全保護義務等各類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時租日租出租屋、公寓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落實“五必須”要求,切實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警方提醒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時租日租出租屋、公寓等住宿經營者應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五必須”及時報送租住人員信息。
編輯:李放
來源:順德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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