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9月開展綜合試驗工作以來,順德先行先試,在深入推進綜合改革試驗的同時,率先在容桂進行社會工作建設試點,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得到了社會的認同。
2010年10月,區委區政府在充分調研和吸收各地的經驗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建立現代社會工作制度的意見》這份文件,標志著全區推進社工服務拉開了序幕。
該文件明確提出了目標:在2015年前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育發展一批能夠承載并促進社會工作發展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現代社會工作制度體系。
■人才隊伍建設是關鍵
科學設置、開發崗位
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在涉及社會工作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村(社區)中設置一定數量的社會工作崗位。
政府部門設置的社會工作崗位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和管理社會工作;事業單位設置的社會工作崗位主要職責是開展與本單位相關的社會工作;村(社區)設置的社會工作崗位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和管理本村(社區)社會工作的同時,開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未有開展的具體社會工作。以上社會工作崗位的人才配備應采取提升轉換現有存量人員和引進專業人才相結合的辦法。
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要根據自身的優勢、各類服務對象的需求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的導向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開展具體的社會工作實務活動。各單位要綜合衡量不同社會工作的崗位要求、服務對象、工作難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設置相應的崗位等級、數量,以及與社會工作崗位要求相適應的社會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社會工作崗位設置配備標準體系。
建立職業水平評價機制
按照職業化、專業化的要求,貫徹落實人事部、民政部頒發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社會工作人才,由人力資源部門頒發職業水平證書,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統一管理。
建立執業登記制度
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者要在區社會工作主管部門或授權的管理機構登記備案,方可以“社會工作者”的名義從事社會工作職業活動。社會工作者在社會工作職業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職業守則并接受社會工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的管理,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由登記管理單位注銷登記。
建立人才培訓機制
科學制定全區社會工作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納入全區人才教育培訓整體框架并組織實施。充分發揮我區現有職業技術教育資源優勢,設立社會工作專業,設置實訓、教育基地,加強與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合作,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專業培訓,探索建立貫穿高校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社工入職教育、社工繼續教育、社工業務普及培訓相銜接的教育培訓體系。
建立激勵保障機制
政府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社會工作者薪酬保障、職業晉升、合理流動、表彰獎勵等激勵保障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工作人才發揮才能,更好地服務社會。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督導制度,確保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得到專業的指導和支持,幫助提升業務水平。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年度考核制度,監督其個案跟進的數量、質量、效果。建立健全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選拔機制,對長期在村(社區)和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社工崗位工作并創造優異成績的社會工作人才,支持優先考錄公務員和政府聘員。
■社工服務機構作用充分發揮
培育和扶持民辦社工服務機構
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既是社會工作的重要推動者,又是社會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載者。
要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辦理登記手續、辦公場地設置、稅收等方面制訂優先優惠政策,簡化登記手續,開辟綠色通道,優化發展環境。充分發揮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通過獎勵、補貼等形式,對致力于公益事業、作用明顯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予以扶持和獎勵。重點支持為社區老年人、婦女、青少年、殘疾人、失業人員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根據城市管理以村(社區)為重心的發展趨勢,鼓勵成立提供綜合性社會工作服務的民間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如社會工作服務社(站)、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等,使他們以村(社區)為服務平臺,為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村(社區)提供專業的社會工作服務。
建立、完善監督和行業自律機制
社會工作管理部門、業務指導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依法加強經常性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引導成立區社會工作者協會和社會工作行業協會,建立內部激勵機制完善、外部監管制度健全的規范合理的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升、自我約束的作用,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及其社會工作者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模式推廣規范
政府推動、社會運作
以“政府推動、社會運作”的原則,在社會福利與救助、優撫安置、殘障康復、婚姻家庭服務、青少年教育、醫療衛生、社區矯正、禁毒、人口計生、外來務工人員服務、權益維護、人民調解、司法救助、文化建設、民族宗教、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等領域推進社會工作。
建立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政府購買制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區、鎮(街道)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項目的推進和資金的使用由社會工作部門統籌;鼓勵村(社區)、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團體)結合自身實際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鼓勵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積極提出項目建議。
社會工作部門對項目進行分類,根據服務項目內容、目標等因素進行充分論證,確定需要的社會工作者數量和經費后,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向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購買服務,單個或打包發放項目。購買服務的合同簽訂后,由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派出合適的社會工作者進入指定的場所,開展專業服務。
■建立“政社互動”的聯動發展模式
積極構建政府和社會的“伙伴關系”。探索“社工+義工+優秀外來工”的社會工作服務模式,加強社工對熱心群眾、志愿者、優秀外來工的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優勢作用,形成專職與兼職相結合、專業與非專業相補充的社會工作服務團隊,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供豐富的后備資源。
鼓勵鎮(街道)創新項目和運作形式,在條件成熟的村(社區)試點搭建多種形式的市民互助平臺,引導、支持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社會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大力加強與先進城市的異地交流和合作,積極引入優秀社會工作機構和高層次社會工作人才,充分利用先進國家和地區的資源,促進我區社會工作的發展和提升。
■強有力的支持
組織、資金、機制有力保障
順德將在區、鎮兩級成立社會工作領導組,研究社會工作發展規劃,部署社會工作建設任務,審批各項發展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相關職責在《意見》中已經明確。希望各單位各鎮(街)迅速行動,保障社工制度的順利建立,促進社工服務在全區有序鋪開。
各有關單位要在2011年3月前提出工作方案,2011年上半年展開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全區鋪開。近期目標是,經過2-3年的努力,形成一套社會工作的管理體系和制度規范;建設一支200-300人的社會工作者專業人才隊伍,在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在資金支持上,將采用四個來源:一是公共財政撥款,把政、各府職責范圍內的社會工作服務購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同時可考慮對社會組織購買社工服務給予必要的補貼。二是由慈善會提供專項資金,提供專業社工機構服務社區老年人、殘疾人和低保對象等社會弱勢群體。三是由社區(村)福利會及其他公益組織(如青少年成長促進會)以其募集到的資金向社工機構購買服務。四是廣開捐助渠道,鼓勵企業和個人專項資助社工機構或用于特定服務項目。
重點扶持為社區老年人、婦女、青少年、殘疾人、失業人員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根據城市管理以村(社區)為重心的發展趨勢,鼓勵成立提供綜合性社工服務的專業機構,如社會工作服務社(站)、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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