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了一則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案例。
2023年6月以來,廣東省教育廳在開展校外培訓“平安消費”專項行動期間,通過巡查發現廣東省**市**有限公司開展學科培訓促銷活動,一次收費遠超三個月或者60課時。省教育廳執法人員高度重視,立即進行核查處理。2023年8月,省教育廳對該公司違規收費和違規培訓行為正式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教育違法行為:一是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該公司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學科培訓,共收取培訓費用合計291484元。二是違反國家規定收取大額培訓費用。該公司售賣培訓套餐服務分別包含80至200課時的套餐,以購買課時越多、優惠越大的方式吸引學員,一次收費服務最高達1.3萬元/人,嚴重違反了國家關于校外培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費用的規定。三是未落實預收費資金監管要求。該公司預收費用并未進入專用監管賬戶,且財務管理混亂,預收的培訓費用被擅自挪用,公司賬上可用資金與學員繳費情況嚴重不符,存在重大的財務和經營風險。此外,該公司還存在違反規定投放校外培訓廣告,制造教育焦慮等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廣東省教育廳依法對**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違法所得四倍合計1165936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公司已全額繳納了罰款,并表示今后將不再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培訓,在未取得辦學許可之前不開展非學科類培訓。
廣東省教育廳提醒全體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已經正式印發實施,全省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包括全體學科類、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收取超過三個月或者單個科目超過60課時的費用,且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的培訓費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并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確保證照齊全后,才能開展培訓。采用預收費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所有培訓費用必須納入資金監管。
下一階段,廣東省教育廳將指導各地認真落實《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完善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堅決查處存在一次收取超過5000元培訓費用、賬上可用資金與學員預付費用情況嚴重不符(存在財務風險)以及未取得許可擅自開展培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包括學科類、非學科類培訓)。同時,鼓勵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廣泛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編輯:劉遠雄
來源:廣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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